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1、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2、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3、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4、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5、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6、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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