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相继发布了《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倡导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完成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备案预约,石家庄交警正在全力以赴,全速推进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预约工作。
随着春节的来临,道路交通流量急剧增大,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从局机关和车管所等二线岗位抽调大批警力投入到一线工作,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预约线下宣传推广力度,确保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工作有序推进。
各大队一线警力分为多个宣传小组,深入机关、企业、市场、社区等场所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工作中,交警对登记备案预约的每个步骤都进行详细地介绍,并耐心解答群众关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疑问,对于方便现场完成备案登记预约的,交警会直接引导群众当场完成。交通高峰时段,联合警力在路口疏导交通的同时,还向路口等待红灯的过往群众发放“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预约明白卡”。
为严格规范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伤亡事故、火灾事故,我市拟于近期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号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对在《条例》施行之前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号牌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就不能再上道路行驶了。同时明确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佩戴安全头盔。
《决定》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电动车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对现有电动车辆实行综合治理、分类管理,通过设置过渡期、禁止或者限制通行等措施,加快淘汰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通告》明确“摩托车(包括燃油、电动两、三轮车)全天限制通行三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对还在使用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登记临时号牌,实行过渡期及部分路段限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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