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牵引挂车规定
牵引挂车是指有动力的车辆牵引其他无动力的车辆。车辆拖带挂车后车体增长,载盆且增加,使驾驶操作难度加大。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①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拖拉机只允许牵引1辆挂车,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②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三且在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③载货汽车所牵引挂车的载盆且不得超过载货汽车本身的载三且。
大型、中型载客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及其他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2)牵引故障机动车规定
牵引故障机动车是指有动力的前车牵引因故障暂时失去动力的后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
①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②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③使用软连接牵引装It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如图3-23所示;
④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t牵引:
⑤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价闪光灯;
⑥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⑦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W失效的故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条车道上行驶。
③有四条以上车道的,设计时速高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二、第三条车道上行驶;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和设计时速低于130公里的小型客车在第三、第四条车道上或者向右顺延的车道上行驶。
④摩托车在最右侧车道上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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