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学员高效准备科目一考试,以下是一些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关键知识点。通过记忆这些重点内容,学员们可以更好地应对考试。
1.车辆故障处理:
●当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难以移动时,驾驶人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
●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2.轻微交通事故处理:
发生轻微交通事故且双方已办理机动车保险的,可以通过记录交通事故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3.自行协商处理:
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且双方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应当:
●即行撤离现场。
●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4.人员伤亡处理:
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时,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
5.事后报警与诉讼:
交通事故当事人事后报警,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未予受理或对事故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6.强制撤离:
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有权进行强制撤离。
7.证据不足的处理: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处理但未提供证据,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处罚的陈述与申辩: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处罚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9.调解与诉讼: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处理的,应在提出请求后10日内提供证据;要求调解的,应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10.调解时间调整: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24小时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11.交通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指发生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遗弃车辆逃离现场的行为。
12.破坏现场的责任:
驾驶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总结:以上是科目一考试中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学员们可以通过记忆这些内容,提升考试准备的效率。希望这些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各位学员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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