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民留言咨询:我具有烟台户口,身份证是芝罘公安分局签发的。我的驾驶证和轿车车辆行驶证都是烟台市交警支队签发的。我现在常年在淄博市工作,并办理了淄博的暂住证。为了方便起见,我想要把我的车辆“户籍”由烟台迁入淄博,也就是想把驾照和行驶证都迁入淄博市交警支队。请问是否可以?如果可以,请问需要持哪些证件、材料,履行什么手续,到哪里办理?
胶东市公安局回复:机动车办理:请持身份证、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烟台车管所办理变更迁出管辖区,然后持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档案到淄博车管所办理转入。驾驶证办理:直接持身份证、驾驶证和暂住证到淄博车管所办理转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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