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起将实施《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条例中指出,违反规定者将被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经营许可证或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此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单位不得采取异地招生、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租、出借其培训资质证书。另外,教练员应当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不得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
也就是说,从此以后就有了明确的规定保障学员的学车学时及学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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