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考试科发出了关于“启用机动车驾驶人新版科目二成绩单的通知”,宣称从2012年11月26日起,深圳市全面启用新版《广东省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成绩表》。
通告称,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印发<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2]77号)、《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有关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监督管理的精神,按照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加强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二考试监督管理的通知》(广公交(传)[2012]373号)的通知要求,自2012年11月26日起,我市全面启用新版《广东省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二考试成绩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科目二成绩表》)。
届时,对使用科目二计算机考试系统考试合格的,经由考试系统自动打印《科目二成绩表》;成绩表上应当打印三张随机抓拍的申请人考试照片,考试员和申请人应当在打印的成绩表上签名。此外,长途考试时,省局官渡签章点将对各科考试成绩单上打印3张随机抓拍的考试照片事项进行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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