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驾车行为有哪些规定?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②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③拨打或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④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⑤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⑥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⑦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⑧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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