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①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30km/h,公路为40km/h。
②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50km/h,公路为70km/h。
2)机动车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km/h,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15km/h:
①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②掉头、转弯、下陡坡时。
③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m以内时。
④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⑤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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