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补发
(1)机动车驾驶证因遗失、损毁、被盗、被抢,以及文字记载或相片模糊不清、记录栏、审验栏记录已满等原因,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请给予补发(换发)。申请补发驾驶证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填写补发驾驶证申请表,同时登报声明。 ②送交本人相片一张。 ③交验身份证件。 ④属被盗或被抢的,还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报案证明。 (2)补发驾驶证的有效期按原证有效期签注。如驾驶证已达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按换发驾驶证有效期签注。 (3)补发驾驶证后又找回原驾驶证的,应主动及时地将原驾驶证交回原发证机关,否则,视为持有两个驾驶证而予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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