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1)需提供的资料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3)照片。
(2)补发规定
1)机动车驾驶人补发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压、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第1)条规定,继续使用原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违反第2)条规定,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收回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
(3)代理人办理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换证、补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延期办理和注销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人与代理人共同签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或者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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