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有人口服务和管理若干规定(暂行)》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人员可享受申领驾照、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办理出入境证件、免费计划生育服务等多种“本地化”待遇。
在子女教育方面,与持证人员同住的适龄子女需在上海接受义务教育的,可按上海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