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会石家庄市交通稽查执法人员在早晨巡查时,发现一辆经过改装的“变形三轮车”。该车车头为正常的三轮车车头,车身却是前置转盘、后四轮双轴的挂车车身,总长14米;行车证标注规定载重量为五百千克,车厢内尺寸为3.5米长、1.6米宽,外廓尺寸为5.7米长、1.7米宽,与实际尺寸严重不符,属典型的非法改装车辆。交通稽查执法人员依法将该车暂扣,责令改正,并对车主处以五千元罚款。据该车车主介绍,他在前年购买了这辆三轮车并办理了相关营运手续,为了多拉货,后来又在朋友的鼓动和介绍下私自对该车进行了改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的规定: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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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运输营运车户,在购买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时,要选择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国家技术参数要求的车辆,对车辆性能、设计构造有变动需求时,最好到公安、交通主管部门进行咨询 ,切不可私自对车辆进行改装,以免给自身造成经济损失和交通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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