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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处在实习期驾驶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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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2)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如图1一所示。

    (3)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4)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5)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6)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7)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

    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6.有残疾的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哪些规定?

    (1)持有准驾车型为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按规定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2)有听力障碍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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