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会车操作程序: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下坡车让上坡车先行;但下坡车己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让下坡车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在没有路灯或照明不良的道路上,须距对面来车150m以外互闭远光灯,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3)评判标准
1)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不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未保持安全距离,不合格。
2)会车困难时不让行,不合格。
3)横向安全间距判断差,紧急转向避让相对方向来车,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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