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目的
考核机动车驾驶人在夜间行车对车辆的综合控制能力与灯光信号的使用方法。强调安全意识和文明行车的驾驶行为。
(2)操作要求
汽车在夜间行驶,必须开启并正确使用灯光。考试时,要求驾驶人按照考试员要求,正确使用灯光。操作程序如下。
1)起步,开启左转向灯,开启前照灯,观察周围情况起步。
2)正确使用灯光,控制好车速;一般道路行驶使用远光灯照明,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近光灯。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4)在路口转弯时,关闭远光灯,使用近光灯通过。
5)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近光灯尾随;会车时互闭远光灯,并降低车速,使车辆靠右侧行驶;眼睛不易看对方的灯光,观察自己前方的地形和行驶路线。
6)超车时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待前车减速让车时超越。
7)汽车行驶中,随时注意路况变化(如灯光照射距离由远变近时,表明汽车驶近上坡道;灯光照射由近变远,表明汽车驶入下坡道;当灯光离开路面时表示前方出现急弯或面临大坑),应根据不同路况,采取合理的操作方法,确保安全。
8)雾天行驶时,应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图6-48所示。
(3)评判标准
1)不能正确开启灯光,不合格。
2)同方向近距离跟车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3)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不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不合格。
4)会车时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不合格。
5)在路口转弯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6)超车时未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提醒被超越车辆,不合格。
7)对低能见度道路情况判断差,不合格。
8)在有路灯、照明良好的道路上行驶时,使用远光灯,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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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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