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原科目二的“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即桩考与原科目三的“场内道路驾驶考试”合并,形成新的科目二考试内容,即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基本项目包括十项内容: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
科目二考试应当先进行桩考。桩考未出现扣分情形的,补考或者重新预约考试时可以不再进行桩考。调整部分项目评判标准,评判标准改为记分制,注重考核考生驾驶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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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驾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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