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认为驾校承诺的“4个月考完所有科目”未兑现,学员李先生将驾校告上法庭,索赔各项费用6400元。龙岗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书,驾校向李先生退还培训费3380元及利息。李先生不服上诉,此案前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
驾校承诺4个月考完未兑现
李先生诉称,2012年4月12日,他去深圳市通达机动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位于御景华城报名点,报名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双方签订《驾驶培训协议书》,合同约定不计学时培训,李先生必须按驾校要求的交款方式及时间等,一次性缴交培训费3380元,费用不包括深圳市车管所注册费、理论教材费、入场训练费、补考费及长训费等。
李先生报名参加的培训班属于“标准班”,通达公司对外进行的宣传资料上显示,“标准班”的学员在4个月内完成所有科目考试。
李先生认为,他报名后多次催促驾校安排考试,但驾校总以各种理由一再拖延。李先生将当时的培训合同签订方通达公司、培训费用的实际收取方深圳市斑马动力汽车陪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马动力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解除驾驶培训合同,退还已缴纳的培训费用3380元,赔偿其再培训时因驾驶培训费用上涨而产生的差额损失2320元、再培训时因培训学时增加、考试难度加大的精神损害赔偿500元、误工照相等费用200元和相关利息。
驾校仅能退部分培训费
此案一审开庭时,通达公司辩称,通达公司和李先生之间未签订任何驾驶培训合同,李先生提交的培训协议书为通达公司遗失文件。李先生未向通达公司支付任何培训费用,双方之间不存在驾驶培训的事实。李先生从未与通达公司联络驾驶培训事宜,通达公司自始至终不知道有这么一回事。
另一被告驾校斑马动力公司则辩称,该公司法人2012年12月10日从前法人处接手经营,事先不知此事。斑马动力公司同意退款,但应按合同上的退款流程在扣除相关损失后,再退还给李先生。
该公司表示,同意扣除深圳市车管所收取的注册费480元及20%的报名手续费676元后,退还李先生剩余培训费2224元。
一审判驾校全额退款并付利息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先生与通达公司签订的《驾驶培训协议书》形式合法,内容未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法院同时确认李先生与斑马动力公司存在事实上的驾驶培训服务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李先生请求解除与通达公司之间签订的驾驶培训合同,法院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两被告公司应共同返还李先生驾驶培训费3380元。
法院还认为,李先生要求驾校方赔偿其报名参加驾驶培训的差额损失2320元、精神损失费等要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龙岗区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解除李先生与通达公司之间签订的《驾驶培训协议书》;斑马动力公司、通达公司应一次性退还李先生驾驶培训费3380元以及利息。
学员不服上诉索赔涨价差额
案件一审判决后,李先生不服提出上诉。
李先生请求二审法院判驾校赔偿他再培训时因驾驶培训费用上涨产生的差额2320元,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驾校方则表示,双方合同并未对涨价费用进行约定,请求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主持调解,但李先生表示不接受调解。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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