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越原在前方同向行驶的车辆,称为超车。超车是有条件的,必须在交通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选择道路宽直、两侧无障碍、视线良好、150m以内无来车方可超车。石家庄驾校网提醒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超车是最容易发生危险的。
超车的方法:超车过程可概括为“准备发号”、“实施超越”、“超后驶回”三个阶段。
1.准备发号阶段。应在超车前,将车速加速到与前车相同的车速,并尾随(距前车20~30m)行驶一段距离,目的是观察前方交通情况,此时若具备超车条件,即应打开左转向灯,鸣号(夜晚用变换远近前照灯灯光),以示意前车驾驶人让道。
2.实施超越阶段。当确认前车让超(让道)后,即应与被超车保持一定侧向距离(不小于1m)加速超越,超过前车后仍应保持超车时的速度继续沿超车道行驶。
3.超后驶回阶段。当超过被超车约30m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行驶的情况下,打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再关闭右转向灯,继续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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