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被记满12分了,一定要参加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记满12分,被告知参加满分学习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学习培训,或在学习培训后未参加考试,其所持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停止使用期间不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如若驾驶机动车将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处罚。省交管局警示以上驾驶人切勿驾驶机动车,以免驾车被查处给予无证驾驶处罚而因小失大,提醒及时到交管部门接受学习、考试,确保驾驶机动车的有效资格。详细信息可登录“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查看或咨询注册的车管所。
处罚依据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被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后,将不再具有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将被视为无证驾驶。法律依据:《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的答复(国法秘函【2005】436号),三、关于对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的处罚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驾驶证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驾驶人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在性质上属于驾驶资格中止后的无证驾驶行为;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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