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员驾车撞伤他人,驾校为此承担赔偿责任。昨日,记者从邛崃法院获悉,该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撞伤他人的驾校学员及教练员为车祸免责,而驾校为此支付伤者医药费5.5万余元。驾校不服,上诉至成都市中院,市中院维持原判。
2017年5月24日,四川达畅驾校学员在教练员赵超指导下,驾驶川01147号教练车沿文南路由南往北行驶,当车行至中心双实线路段转弯调头时,与徐永成驾驶的川APM459二轮摩托车相刮擦,致两车损坏。徐受伤被送至邛崃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鉴定费5万多元。
经邛崃市交警认定,教练赵超指导学员驾驶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致徐受伤,赵超应承担赔偿的责任。但赵超的教学活动是代表被告达畅驾校履行的职务行为,其责任应由达畅驾校承担,为此,法院依法判决达畅驾校赔偿徐医疗费等共计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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